2025-07-25 11:11 点击次数:143
校园作为培育青年的重要场域,始终面临着如何处理学生行为失范的命题。从对 “品德败坏” 的激烈讨论,到对 “豪车接送” 现象的担忧,再到 “惩戒与教育” 的平衡之争,核心始终指向一个问题:当学生行为偏离预期时,校园治理应坚守怎样的底线,又该保留怎样的空间?答案的关键,在于厘清法治的边界、道德的角色与教育的本质。
法治是不可逾越的底线,任何处理都需以规则为标尺。有人认为 “违背传统文化就该严惩”,也有人主张 “品德败坏必须开除”,但这些观点若脱离法律与校规的框架,便可能陷入 “情绪主导” 的误区。我国《教育法》明确规定,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,开除学籍等重大处分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—— 如触犯刑法、严重扰乱校园秩序等,绝非仅凭 “看着不顺眼” 或 “担心坏了风气” 就能随意适用。即便是 “出轨”“情感失信” 等道德争议行为,若未涉及欺诈、胁迫等违法情形,也不应上升到学籍处分层面。法治的意义,正在于用明确的规则划定 “可为” 与 “不可为” 的边界,让惩戒始终 “有法可依”“过罚相当”,而非沦为宣泄情绪的工具。
展开剩余60%道德评价需要理性克制,避免越界替代规则判断。传统文化中 “忠诚”“廉耻” 等价值值得珍视,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其作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处罚依据。情侣间的情感背叛可能招致道德批评,却不能直接等同于 “必须开除” 的校规红线;“豪车接送” 的个别现象或许引人不适,但在缺乏实证前,随意贴上 “被包养” 的标签,既是对个体权利的漠视,也容易将个别案例扩大为对整个群体的污名化。道德的作用是引导价值取向,而非成为惩戒的直接依据。现代校园治理的智慧,在于让道德的 “软约束” 与法律的 “硬规则” 各司其职 —— 前者滋养精神,后者守护底线,二者互补而非对立。
教育的真谛,在于让惩戒成为成长的契机而非终点。“教育不是万能的”,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放弃教育的努力。对于学生的失范行为,“严惩” 的威慑力远不如 “引导” 的穿透力。若学生因一时糊涂犯错,简单粗暴地 “一开除了之”,看似解决了眼前问题,实则剥夺了其在纠错中成长的可能;而若结合批评教育、心理疏导,让学生真正理解 “错在哪里”“为何不可为”,反而能将错误转化为成长的养分。即便是确需惩戒的情形,也应贯穿 “惩前毖后” 的原则 —— 比如对轻微违纪者,通过德育考核督促反思;对严重违规者,在处分的同时配套价值观教育。教育的温度,恰恰体现在既不纵容错误,也不放弃拯救,让每个学生在承担代价的同时,仍能看到改进的希望。
校园治理的终极目标,从来不是打造 “零错误” 的真空环境,而是培养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。这要求我们既警惕 “放任不管” 的懈怠,也防止 “上纲上线” 的冒进:对触犯法律与校规的行为,坚决依法依规处理,守住规则的严肃性;对道德层面的争议行为,以引导为主,避免过度惩戒;对模糊不清的现象,保持 “不推定、不标签” 的审慎,尊重个体的合法权益。
说到底,校园是学生从青涩走向成熟的 “试炼场”,允许试错,但不纵容无界;需要规则,但不失温度。唯有在法治的框架内注入教育的善意,在惩戒的边界中保留成长的空间,才能真正实现 “立德树人” 的初心 —— 让每个学生在规则的约束下学会敬畏,在教育的引导下懂得担当。
发布于:山东省